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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是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两个术语。这两个术语都涉及生产,商品和服务。
绝对优势是一个国家可以以比另一个国家更低的成本生产特定商品的条件。另一方面,比较优势是一个国家与其他国家相比以较低的机会成本生产特定商品的条件。
绝对优势是交易不互惠的条件,而比较优势是交易互利的条件。
比较优势可以描述为一个特定国家比另一个国家更好地生产某种产品的能力。比较优势通常比较两个国家之间相同类型的商品或服务的生产产出
当一个国家在向两个国家提供相同资源后生产出最多数量的商品时,它将相对于另一个国家具有绝对优势。绝对优势还意味着以有效的方式提供更多的商品和服务。
与绝对优势不同,比较优势还考虑了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服务或商品的整体生产。与比较优势相比,绝对优势涉及多种商品。
成本是绝对优势所涉及的因素,而机会成本是比较优势所涉及的因素。与绝对优势不同,比较优势始终是相互的和相互的。
亚当·史密斯(Adam Smith)首先描述了在国际贸易中的绝对优势。罗伯特·托伦斯(Robert Torrens)在1815年有关玉米法律的文章中首次描述了比较优势。但是,绝对优势的概念归功于大卫·里卡多(David Ricardo),他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和税收原理》一书中解释了这一概念。
概括:
1.比较优势可以描述为一个特定国家比另一个国家更好地生产某种产品的能力。当一个国家在向两个国家提供相同资源后生产出最多数量的商品时,它将相对于另一个国家具有绝对优势。
2.虽然绝对优势是交易不互惠的条件,但比较优势是交易互惠的条件。
3.成本是绝对优势的一个因素,而机会成本是比较优势的一个因素。
4.与绝对优势不同,比较优势始终是相互的和相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