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书与法定声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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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书法定声明

宣誓书中有真实的书面陈述,并在法律作证机构面前宣誓就职。当作者回忆起某些事件时,它包含某些事件的书面事实。相反,法定声明只是其作者或声明人的肯定声明。所主张的权利要求或陈述仅被认为是真实的。

宣誓书由其作者适当签署。当公证人也被宣誓的见证人见证他或她时,可以在加有作者签名的帮助下宣布它是真实的。此举将验证誓章中主张的真实性,并在发现其包含蓄意的谬误的情况下,对提交人施加伪证指控。另一方面,法定声明仍然需要由其作者在任何合格证人面前签名,例如法律顾问或太平绅士。

在法庭开庭和诉讼期间几乎总是需要宣誓书。例如,在与家庭有关的法律事务中,誓章最有可能被用作听证会上的证据之一。它也可以用作证人的书面证据,该证人由于人身安全问题或出于其他特殊原因有意禁止其身份而无法出庭。如果有人想进行选民登记,誓章也可以用于此目的。

法定声明经常被用来使某人断言某项索赔是合法的,并且仅是为了满足某些法律条件才是正确的,尤其是在几乎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尽管这些声明根据地点或影响范围(管辖范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它们可用于更改个人姓名,申请专利,主张某些商品的原产地行销,在没有其他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声明身份和国籍。

摘要:
1.誓章是一份宣誓的书面事实陈述,而法定声明是一份事实陈述,但并非宣誓。
2.誓章通常在公证人面前签署,而法定声明通常在律师或太平绅士面前签署。
3.如果需要获取一些法律文件(如选民的登记证),则使用誓章。法定声明用于名称更改,专利申请,并且在没有更具体的证据的情况下也用作证据。

 

分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