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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和执行协议是国内法规定的工具。这些程序使美国成为国际协议的当事方。
条约
条约是国际条约,在《组织法》第二条第二节第2款下进行了说明。只有在获得美国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的同意后,一项与美国有关的条约才被迫作为国际协议。 根据目前的统计,美国已加入约900个条约。该数量远少于执行协议的数量。造成这种差异的一个原因可能是需要适用于条约的三分之二强制投票。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美国与外国的接触和关系。
这些协议与和平或与贸易有关的外交政策有关。条约是国际协议,在国内法下具有同等约束力。条约是美国总统达成的一项正式协议,将其继承给历届公职人员。
执行协议在宪法上未经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而对美国生效
的国际协议称为执行协议。它们通常被称为“条约以外的国际协议”。执行协议不需要美国参议院的强制性三分之二投票。 行政协议是国际协议,根据与条约非常相似的国内法律具有约束力。行政协议也是国际协议,但不像条约那样正式。他们对接任总统没有约束力。行政协议需要历届总统重新谈判。 行政协议有两种类型:
国会协议
这是最常见的执行协议。国会协议需要获得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批准。当参议院三分之二的投票似乎不太可能时,将采用此程序。
独家协议
唯一的协议不涉及参议院,而是由总统签署。
目前,美国已加入至少5,000个执行协议。它们约占美国
摘要签署的所有国际协议的90%:
1.条约需要参议院三分之二的表决权,而执行协议则不需要。
2.条约是正式协议,而行政协议不像条约那样正式。
3.条约适用于历届总统,而每次都必须重新谈判执行协议。
4.执行协议有两种,而条约则没有。
5.总统可以援引执行协议,但不能援引条约。
6.与条约相比,行政协议更多。